1、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香港企业的开业证明为公司注册证、当年的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应按〈〈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供原件,或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的确认本。
资信证明原件: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有银行负责人签字和银行盖章。内容包括:帐户名称(应该是企业名称)、帐户号码、开户日期、存款余额、信用评估等。(信用评估可写成: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该证
明要求当年签发,3个月内有效。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其他企业不需提交。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登记委托书
上述申请书和委托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盖章。“其他有权签字人”系指外国企业有权签字的董事、经理。
3、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首席)代表个人资料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盖章。“其他有权签字人”系指外国企业有权签字的董事、经理。任命书上的签字人应与申请书、委托书上的签字人相一致。
香港企业首席代表任职文件应按〈〈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供原件,或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的确认本。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及回乡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住证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首席)代表个人简历:要求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连续、内容真实详细;
(首席)代表个人照片:2寸彩照各4张;
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任(首席)代表时,还需要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4、中方雇员须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照 片:1寸彩照2张
5、代表处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原件2份:承租方要求写成某外国(地区)企业义乌代表处(要求中文书写),并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外国(地区)企业印章。出租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签字、摁手印并盖章。
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证明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以上复印件需要房东盖章注明“保证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境外驻浙江办事机构选址审查登记表》:首页上加盖外国(地区)企业印章。
注:前两项与房东到宾王路68号3楼城区房管所办理。房东需带身份证和私章,外籍人员带护照。
备注:
1、境外企业的名称应严格按照外文意思或发音翻译成中文。 代表处的名称应按照“境外企业名称+义乌代表处”的顺序用中文命名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该写成:“本公司 业务的联络与咨询服务。”
2、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为外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不能以确认章、翻译章替代。
3、表格、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楚。
4、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涉外服务中心地址:义乌市篁园路128号工行总行3楼
联系电话:0579-5459330、5459331、5459332 传真:0579-5459336 |